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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

2022-07-01 09:23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提示和湖北省教育厅要求,圆满完成2022年就业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校成立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梅 重

成 员:卢珍宏 肖成林徐斌华许三林 何 伟 杨桂荣

袁晓洲 罗 维 张树坤 郭自灿 胡国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承担小组日常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卢珍宏

副主任:程 瑛

成 员:程 思 孙 超 程曙文 周建平 邓小楚

龚红浪 郭自鹏 艾 欢 罗安文 雷天晓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范围

全体2022年毕业生(含结业生)

(二)核查内容

1.核查工作布置情况。各学院要成立就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责;各学院要制定详实就业核查工作方案,切实落实校、院、班三级核查制度,层层落实;各学院要做好核查工作台账记录,准确跟踪每一位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层层统计;各学院要建立就业统计检查反馈机制及奖惩联运机制,层层追责;各学院要认真统计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信息,精准帮扶,层层包干。

2.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各学院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所有就业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就业材料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就业材料填写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核查记录要有核查日期、核查人签字。

3.核查就业信息准确性。核查录入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是否一致;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准确、真实;单位性质、就业状况、单位地址是否正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有效。

4.核查就业状况真实性。对已就业毕业生要一一进行电话核查,对就业单位存在疑问或就业人数比较集中的要重点核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走访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5.核查毕业生人数一致性。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是否与学历注册人数一致。

6.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和建档立卡贫困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教育部关于对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重点核实灵活就业相关数据和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

(三)核查方式及安排

1.班级核查(6月28日-7月3日)。毕业班辅导员或班主任要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登陆91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就业数据中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信息、档案转递信息等进行核对确认。要及时处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毕业生反馈信息,做到日清日结;

收取已就业毕业生的有效就业材料;做好待就业和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建档立卡和帮扶服务;向所在学院提交就业材料和班级核查记录。如毕业生更换单位或原待就业后就业的且无法及时提交就业材料的,核实好相关就业信息后,可以学院名义出具就业证明(详见附件1)。

2.学院核查(7月4日-7月10日)。各学院要对班级是否落实核查进行严格把关;对班级提交的就业状况材料进行复查;重点核查:一是签约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注销或吊销情况;二是用人单位名称是否准确、完整;三是就业数据是否有对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规范有效;四是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单位与专业是否存在明显不符或不合理、毕业生集中到“过小”单位就业等情况;五是是否存在毕业生空挂人力资源公司纳入就业统计范围情况。

3.学校督查(7月11日-7月15日)。学校对各学院核查方案及过程、就业材料及核查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就业材料的规范性;检查就业信息录入准确性;确保全校相同就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致;电话核实毕业生就业状况;向学院反馈校级核查结果;督促各学院做好未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后续服务工作;撰写全校就业核查报告;提交并对接做好省级核查所需的各项材料。

4.学院整改反馈(7月16日)。各学院就业干事负责学校督查中反馈的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5.学院交叉核查及整改(7月17日-22日)。学校组织各学院进行交叉抽查核查,各学院及时整改并反馈结果。

6.学校汇总上报(8月13日)。学校对各学院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就业数据;送审就业材料和核查报告;配合省毕办做好省级就业核查。

7.接受就业数据抽查核查。省就业部门在8月31日前对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9月初,教育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并向各地通报;教育部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学校在向上级报送就业数据前对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在校存档备查,时间为3-5年。

8.常态化推进就业统计和信息报送(9月1日-12月31日)。在8月31日之后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学生网上申报、院系审核、中心审核方式,每周三向省中心和教育部提交学生就业统计情况,推进就业工作常态化,确保“初次”和“年底”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双达标。

三、核查要求

1.高度重视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各学院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就业统计核查规定,严格按国家及省厅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实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就业数据上报,选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材料整理和送审工作。强化班级辅导员主体责任,加大教学院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经验,推动本教学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提档升级。

2.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核查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核查中发现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3.严格执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核查制度。各学院院长是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负直接责任,就业干事、辅导员、班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要主动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时收集就业材料,督促毕业生按时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进行指导并推荐就业岗位;各学院要审核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材料规范、有效,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一一进行电话核实,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要重新收集就业材料,对待就业、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要建档立卡,做好后续服务;各学院在核查中要做好核查记录,保留电话核查、材料规范检查等原始资料。学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对全体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和信息进行“全覆盖式”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用心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学院要对就业困难和家庭贫困的毕业生,做到“一对一”精准帮扶,“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准确掌握该部分毕业生的去向,在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中做到有的放矢,力争今年9月1日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5.加强国家及地方政策性就业宣传指导。要积极宣传事业单位招考、西部计划、应征入伍、升学、出国等政策性就业项目,做好相应指导和推荐服务工作。做好政策性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和后续服务。

6.加强对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统计工作。各学院要掌握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分析其待就业或暂不就业原因,安排专人对接该部分毕业生,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指导不断线,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不断线,做好岗位推荐、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附件:

1.2022年毕业生就业材料收集、审核要求

2.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

2022年毕业生就业材料收集、审核要求

1.就业材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

2.毕业生姓名、学号、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就业材料类型、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所在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清楚、无涂改现象。(单位名称必须跟公章一致为单位全称、单位代码填写18位数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5位数字工商注册号或9位数字组织机构代码格式)。

3.就业协议书第三项,工作期限、具体工作岗位要注明,在岗时间须合理。就业证明到岗时间、聘用期限填写完整。要保证2022年12月31日仍在岗,填写内容无涂改现象。

4.单位盖章应为单位行政公章、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不得为其他部门印章、发票专用章等其他类型。

5.三名及以上毕业生至同一单位就业为批量就业,请重点核实。

6.严禁毕业生之间互为单位联系人、互留联系方式。

7.入伍毕业生注明应征义务兵、部队实际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不需要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8.升学毕业生注明升学并填写升学学校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学生联系电话,将回原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毕业证复印件收回并以院系为单位集中交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统一将回原籍报到证及毕业证复印件退回湖北省就业中心办理升学手续)。

9.自主创业学生按“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认定暂行办法(鄂毕〔2015〕4号)”文件要求,需提交《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并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实体店单位名称及经营场所场景的图片、合伙创业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

10.对有疑问或更换就业单位的材料及时联系学生重新在91系统上报(并更换就业协议书)。

11.核实无误的就业材料均在材料(协议书对折后)的右上角注明“已核查,在岗”和核查时间、核查人,完成班级、院级核查。

附件2:

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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