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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2022-04-05 18:30

    

一、总则

1.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践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3.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4.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实验教师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2.实验室内物品作为教学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关联规定给予处罚。

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

4.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5.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7.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根据实验室财产损坏处理规定,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三、实验人员职责

1.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2.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4.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6.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7.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实验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7.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8.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9.下班前,实验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0.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学生守则

1.学生上实验课应提前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2.学生必须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器材等。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带出实验室。

3.学生于实验室内应保持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干和实验无关的事。实验时桌面、地面、水槽仪器干净。实验完毕,清洗器皿,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切断水电,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去

4.对有故障的仪器,需要更换时,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方案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解决。制成品要交指导教师收回。污染环境废弃物必须交给老师处理。

5.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作业指导书,违反作业指导书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且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6.必须遵守实验教师的安排和指导。

六、实验室卫生制度

1.实验室卫生实行“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参与实验的班级负责打扫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去。

2.全院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携带食品、水杯等物品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室内严禁吸烟。

4.实验室每两周至少安排1次大扫除,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打扫。院领导和教研室领导经常不定期地进行清洁卫生检查。

七、实验室财产损坏处理规定

1.实验室所有财产属学院共有财产,任何个人或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均应爱护实验室财产,凡有损坏实验室财产的均按本规定处理。

2.凡实验过程中,无意损坏实验用仪器设备者,一律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若找不出责任人,则由该小组或班级集体赔偿。

3.凡实验过程中故意损坏实验用仪器设备者,除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不超过损坏仪器设备原价10%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凡实验过程中,故意损坏与本次实验内容无关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者,按照上述第三条处理外,对相关责任人提请院办公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仪器在外借期间出现损坏,参照第二条、第三条处理。

6.已损坏仪器设备若经维修后其性能可以恢复,则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而不必赔偿。

7.仪器借用人应按规定及时归还所借仪器,若无故延期不还,则依据所借仪器原价按天收取原价1‰且不低于5元的逾期使用罚金。

8.实验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处理规定的执行工作,并及时向院办公室上报有关处理情况。

9.责任人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在处理结果下达后三天内可向院办公室申请复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项权利。本处理规定解释修订权属于建筑技术学院实验室,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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